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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惠爱东曾宗圣公祠务委员会简章
 
 
作者 曾昭演整理 来源 曾氏宗亲网 发表 2025-5-14 19:54:42 人气 445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号   

前言:广东省城惠爱十约、也就是现在广州市中山四路32号,原建有大型宗圣公祠建筑群(如上图),其作用与今市内陈家祠等各姓氏联祠一样,为一省同姓氏之合族联祠,有联谊聚会、供奉祭祀和科举文武学子应试暂住等功用。
    宗圣公祠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为当时进士曾陈易等倡建,于1615年岁次万历乙卯季春望月越六日落成。初名“宗圣家庙”,始建共十六房联建。至清代增至三十四房,遍及省内各县,期间扩建宗圣家庙,并易名“宗圣公祠”,省城民间称“曾宗圣公祠”。民国该祠地址路名改为惠爱东路32号,解放后惠爱路又更名中山四路,门牌沿用32号。可惜宗圣公祠在解放后不久被拆除,今旧址已为高楼大夏,宗祠型格无存,只有侧之小巷依旧名曾家巷。         

 

惠爱东曾宗圣公祠务委员会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广州市惠爱东曾宗圣公祠祠务委员会”。
第二条:本会地址设在惠爱东路三十二号本祠后楼。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整理及管理本祠尝产及联络各房暨旅市昆仲之互助,并促进感情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本委员会由六十四房代表大会选举旅省之各房昆仲十四人,及当年值理一人组织之。
第五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本会委员: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无行为能力者。
三、居乡或旅省,而无正当职业者。
第六条:本会以各房代表大会为最高机关,代表大会闭会后以本会为最高执行者。
第三章 会议
第七条:各房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会议,日期由祠务委员会决定。于一个月前通函召集之,如遇特别情况必须由代表大会解决者,可由祠务委员会议决,随时通函召集。
第八条:各房代表大会会议以各房代表半数之出席,代表过半数之同意为决议。
第九条:祠务委员会执行代表大会决案,及其交办事件,每月至少开常会一次,开会时由出席委员公推一人为主席,主持会议事项。会议时以全体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为决议。
第十条:祠务委员会除每月一次之常会外,如遇必要事情,得随时由书记通函召集临时特会议。
第四章任期
第十一条:祠务委员会之委员任期为两年,期满即行解职,由各房代表大会改选之,但连选得连任。
第十二条:值理之任为一年,期满即由各房代表大会改选之,连选得连任。
第五章职责
第十三条:祠务委员有整理及维护本祠所有尝产之职责,有监督值理所经办事务及稽查其收支状况之权,但均未义务职。如因公务上之必须,得核实报销公费。
第十四条:值理有秉承委员会之决议,负责办理尝产租务之职责,于代表大会开会时,应出席报告是年收支概况,但得每年酌支伕马费若干,以为酬劳。
第十五条:值理之被选,以在本市有殷实商业者为合格,仍须由所选出该房出具公函,证明其全责,如该值理有亏空款、营私舞弊致损及本祠公众利益,或名誉者,由该房负责全数赔偿。
第十六条:委员及值理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应即解任:
一.因事须长期离省者。
二.在外有破坏本祠信用之行为言论者。
三.因作奸犯科致受刑事处分者。
第十七条:本会会务由全体委员负责共同办理,就委员中公推一人为书记,负责记录、起草与对内对外文件之撰拟,缮写各事宜,每年得酌支伕马若干。并以值理为当然财务员,负责收租及保管交付公款各事宜。
第六章费用
第十八条:本会费用由尝产收入项下拨交之。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有未尽事宜,由各房代表大会议决增删之。
第二十条:本会章程由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次复员委员会议修正议决施行。

资料来源广州市档案馆,下图为原件照片:

下图:宗圣公祠旧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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