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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冤情记(三)儿子因公牺牲 凶手从轻发落 母亲泣血十问
    思念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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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冤情记(三)儿子因公牺牲 凶手从轻发落 母亲泣血十问(2009-06-25 23:57:20)

    冤情记(三)儿子因公牺牲 凶手从轻发落 母亲泣血十问

    面对儿子曾祥志的墓碑,儿子母亲胡丽英撕心裂肺:“我的儿啊!要是能让你活过来。妈愿死上一千回、一万回。儿啊!你就这么走了,你让我这当妈的怎么能活下去呢?儿啊!你走得太早了。你让妈这白发人送黑发人,真是太残酷了。儿啊!人家说母子连心,你我虽然相隔一道地平线,但妈相信你能听到妈的话,你是妈的好儿子,如果你那个世界也和我们一样的话,妈建议你还选择当交通运政员,继续做好你的本职工作,尽一个交通运政员应尽的职责!”
                 [URL=http://photo.blog.sina.com.cn/showpic.html#blogid=598601300100d9lo&url=http://static7.photo.sina.com.cn/orignal/59860130h685e9de594f6][IMGA=0,absMiddle]http://static7.photo.sina.com.cn/bmiddle/59860130h685e9de594f6[/IMGA][/URL]
                      曾祥志牺牲三周年的2009年4月25日母亲胡丽英在儿子曾祥志墓前泣哭
    一、儿子因公牺牲  
    2006年4月25日,胡丽英儿子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交通局海阳交管站运管员曾祥志遵从组织安排,持《交通执法证》例行检查非法营运车辆。上午,一台无合法营运证照、无有效行驶证、无国家交通规费、无保险等违法事实的四无“黑车”为逃避处罚,无视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径直强行闯关,将曾祥志撞辗近二十米,曾祥志当场壮烈牺牲,这位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年仅二十三岁的共青团员为国家献出了宝贵生命。
    二、凶手从轻发落
        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曾祥志因公牺牲善后事宜进行了安排,县司法部门进行了立案侦查,然而结果是对此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县司法部门竟作为交通事故认定,对严重暴力抗法、致执法人员死亡的犯罪分子判刑仅2年。
       无独有偶,同年的4月15日,与黄山市相邻的泾县也发生一起暴力抗法案件,交警刘荣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疯狂司机强行驾车冲卡撞轧身亡。事件发生后,省、市、县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崔亚东厅长亲自参加追悼会,县委向全县发出向刘荣寿学习的通知,省法制报等报刊宣传了追记刘荣寿同志因公殉职的先进事迹,民事方面,被害者亲属得到赔偿50万,省政府授予其“烈士”称号,刑事方面,犯罪人金多升被宣城中院判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1月25日执行枪决。“4.15”案善后各方面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然而,对“4·25”案,县主要领导指示“低调”处理,县、市新闻不做宣传,司法部门民事判肇事方四被告赔偿23万元,刑事判犯罪人有期徒刑2年。县领导答应民事赔偿就高不就低、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两项承诺至今尚未兑现,与“4.15”案善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据查,肇事“黑车”自4月上旬至下旬在休宁县区域运营二十余天,每天运营三至四趟,且该车存在无合法营运手续、未年检、严重超载等多项严重违法事实。这样一台无上路资格的“黑车”仅公安交警大队就检查过三次以上。按《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发现以上违法事实必须依法记分、处罚、扣车等,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方可归还车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况下,屡屡放其通行,使“马路杀手”上路杀人。
    三、母亲泣血十问
    对“4·25”案,曾祥志的母亲胡丽英一直感到酸楚与寒心,2007年她在博客中写道:我儿牺牲后,我做为母亲曾两次跪在县交通局长面前泣求为儿主持公道,其情景令人悲恸;之后,我丈夫也要求县交通局维权,局长曾答应叫人写材料,但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未见维权文件的只言片语;去年6月,县法院对“4·25”案件开庭,县交通局知道开庭日期,但在偌大的法庭里,仅见被害人亲属几十人,却不见交通部门一人;在我儿追悼会未开之前,县领导信誓旦旦承诺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称号、民事赔偿就高不就低至今没有下文,等于是无法兑现的“政府白条”;我儿因公牺牲后,市运管处立即向省运管局几位领导作了汇报,省局不仅未派代表来慰问,甚至连个唁电都不发,近一年时间内对该案件无动于衷、置若罔闻……很难相信这些都是整天喊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口号的人民公仆的所为。这些领导们如此漠视为国家献出宝贵生命壮举的种种行径让我们受害人亲属感到彻骨的寒心与悲愤!禁不住要呼喊:党在哪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在哪里?起码的道义良心在哪里?!
    为此,胡丽英在其博客中发出“泣血十问”:
    一问:为什么遮掩重大公共事件?
    2006年4月25日上午,黄山市休宁县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暴力犯罪案件,一台在当地营运的“黑车”为逃避处罚,抗法拒检、强行冲卡,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交管员曾祥志撞辗身亡。这样一起涉及公共利益的暴力犯罪事件,自案件发生到现在近三年时间里休宁县对此是无声无息的信息空白,黄山当地新闻媒体上不见一字半言,这样不敢公诸于众与遮掩重大公共事件信息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黑幕?
    二问:为什么同案不同判?
    天地之间,生命最大。对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无论是古代“杀人偿命”刑律,还是现代刑法的刑责相适应法则,均将此罪列入极刑严惩。在我国各地出现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暴力抗拒执法杀死执法者的管理对象,无一例外地判处死刑(我省有合蚌路收费站李政、泾县交警刘荣寿在执勤中被冲卡货车撞轧身亡案件,分别被滁州、宣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犯死刑)。难以置信的是,一样的法律,同样的在执行公务中被冲卡货车撞轧身亡案件,怎么会出现罪罚不抵、罪重刑轻的“一天一地”?为什么同案不同判?
    三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为何急于草率定案?
    “4.25”案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案犯如果供认犯罪事实必遭杀头之刑,因为趋利避害、畏死求生是人的本能,在归案初期未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尚属正常。极不正常的是,县公安局一反常态在案犯归案头两天未供认犯罪主要事实的情况下,2日出具“交通事故”调查报告、4日内竟将定性轻罪(交通事故)文书送交给案犯,这不等于向公然施暴杀人案犯指引其认罪方向吗?如此急于草率定案的目的岂不是有意袒护重案罪犯,与向案犯通风报信有何异?
    四问:“黑车”车老板十多万元巨款送到哪里去了?
    据县司法机关透露,“4.25”案件发生后,“黑车”车老板(山东藉)从山东携十多万巨款到休宁县处理赔偿善后事宜。但令人奇怪的是,受害方与有关处理单位均未收到这笔款项。这笔巨款到了休宁就不翼而飞了还是送到哪里?结合车老板案发前已摆平当地执法部门,多次轻易取回被扣车、证的事实来看,极有可能是车老板为了使案犯逃脱杀头重罪之目的,便“花钱消灾”将此笔巨款用于行贿打通关节,贿赂个别官员与有关办案人员?
    五问:县领导为何干预司法办案?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检察、法院依法各司其责,相互制约,其司法权独立,任何组织与行政部门不得干涉。令人匪夷所思的是,“4.25”案件发生后,县委某领导却召集公、检、法等部门开会定调,“统一口径”,司法各环节独立法定办案变成了“官定”办案,这不是公然以言代法、非法干扰司法办案吗?
    六问:县政府为何不讲“诚信”?
    我唯一的爱子曾祥志牺牲后,县领导信誓旦旦:你儿子是因公牺牲,我县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荣誉称号,民事赔偿方面,我们会就高不就低,你们要相信政府及我的人品。当时,我们总以为堂堂县领导不会骗人的,于是领取了县交通局先行代垫被告赔偿款22万元,加上所在单位(县交通局)赔偿2万元,合计24万元。后来我们从新闻报刊上陆续看到因公牺牲及一般公民死亡的民事赔偿并非如此,例休宁县祝某在打工时不幸坠落身亡获赔偿90万元;黄山区苏某在休宁县境内乘车时因遇车祸致残,经黄山市中院判决获赔124万元……这些现实中悬殊几倍的民事赔偿让我们受害方如何相信县领导“就高不就低”的承诺?再者,去年1月26日,湖南送变电公司工人周、罗、罗三人在作业时因塔架发生坍塌不幸殉职,该3人从申报到批准两天内被追认为“烈士”;而我儿牺牲后在两年多时间里县政府都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没有一星半点动静。这难道就是县领导承诺“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工作的实际行动吗?
    七问:县领导指示“低调”为哪般?
    “4.25”这样一起涉及公共利益的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县主要领导肆意干扰司法,发出“低调”处理指示。于是,县司法部门将这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降格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轻判2年;县交通主管部门对违反法理、案件事实的不公判决无动于衷,不站出来依法维护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权益,并对已查实“黑车”非法营运、漏缴国家税费等违法行为金额达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不依法追究;县新闻宣传部门无视公共知情权,始终保持“一声不吭”,如此这般 “低调”,公权部门的屁股坐在何方,一看便知,也不难看出官方明显有意将这起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企图?
    八问:县公安局交警队为何执法犯法?
    “4.25”案件肇事车辆存在无合法营运证照、无有效行驶证、保险手续、严重超载等严重违法事实的“黑车”,属交通法规列入禁止上路车辆。该车辆在休宁长期驻点运营,每天运输三至四趟,来回都从县交警队大门前通过。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县交警大队已明知该车严重违法事实,但蹊跷不解的是,交警队并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扣留非法运输工具,而是多次在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况下放任违法车辆通行,纵容这台违法“黑车”胆大妄为,埋下了严重的隐患,致使酿成恶性大案的发生,这其中到底存在多少权钱交易的“猫腻”?这不是执法部门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又是什么?
    九问:县法院为什么有法不依?
    就县法院对“4.25”案件采信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一审判决,我们提出了八条要求重审的申诉理由,按常理,县法院应该释惑答疑,逐条驳回申诉,及时做到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中也是这么规定要求的。但是,休宁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我们的刑事申诉书后并没有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明文规定办理,而都是以结论的形式回复几句话就敷衍塞责。这不是逼得我们无处讲理吗?我真不明白,连视公平正义为法院生命线的县法院都不执行有法可循的法律规定,谈何“三个至上”与公平正义?
    十问:为什么采取欺上瞒下手段?
    对“4.25”案件存在的诸多疑点和司法不公,前年我们向中央有关部委申诉,要求对此案进行重审和公正调查。去年1月初,中央将信访件逐级批转休宁县处理,县领导1月4日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出台了给信访人的书面答复,答复除声称:“县委县政府是高度重视的,没有发现有坦护肇事者的有关证据,当时对此案的定性是准确的”这些见过多次的简单回复外,并没有对县公安局交警队纵容肇事车违法运行、失职渎职问题给予答复。尤其使我们感到不能接受与愤慨的是,答复中竟然出现了莫须有的捏造内容(这大概就是隐瞒我们的原因)。岂有署名给我们信访者的答复却不同我们见面之理?倘若不是在第三方处偶然见到这份复印件,我们现在仍然蒙在鼓里。不得不佩服,采用这种手段却能达到欺上(中央、省、市)瞒下(申诉人)的效果。因为上级一年前就已经看到答复,认为已处理完毕,但实际上我们申诉人却在焦急地等待着上级回音,时至今日四百多天的时间过去了仍还没有看到“书面答复”原件。在中央大力倡导构筑“上通下达”社情民意机制的大环境下,耍这种手段真不愧是“欺上瞒下”的“样板”。我想高声问一句:采用这种手段是下流无耻还是光明正大?!
    附:《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报道:[URL=http://yangxiang402.blog.163.com/edit/][U]英烈忠魂洒九天 浩然正气献青春[/U][/URL]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记者:操奎、杨祥 2007年11月18日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罹难者纪念之日,我们怀着对英烈的崇敬和思慕,千里迢迢赶赴安徽省黄山市曾祥志父母的家,采访了一年前他儿子曾祥志生前的英雄事迹。休宁县交通局海阳交管站运管员曾祥志同志于2006年4月25日在执行道路运政执法公务时,被一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司机王某强行冲卡撞辗后壮烈牺牲,用他那年仅23 岁的生命以身护法,诠释了对国家对人民对本职爱岗敬业的献身精神,为交通运管执法部门谱写了一曲壮烈的英雄赞歌。
    在采访中,使我们震惊的是,悲剧仍未结束,据曾祥志生前单位领导和曾凡宽夫妇胡丽英诉述,其原由是:当地司法部门将这桩严重的“黑车”暴力抗法致死人命一案,却以一般的交通事故而定性、轻判肇事凶手2年徒刑。英烈父母对这种有悖法理、对错误的定性与事实不服,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要求依法重审,但四处奔波至今无果。至此:导致原县政府己向英烈父母承诺申报追任烈士等事项也迟迟未能落实,在承受着无以言状的痛苦情况下,他们多方向新闻媒体泣血呼救,要求伸张正义是无可置疑的。曾祥志同志是忠于职守,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捐躯的,他的浩然正气和献身精神,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弘扬。我们希望本文报道后能够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寄望于要公正对待已牺牲的英烈,公平对待活着的亲属,切实解决好英烈父母的正当诉求。本社建议对英烈父母应当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我们不能再让英烈的父母流血又流泪……
    (注:本稿已经相关人员核实属实)
    [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51471c0100dfzr.html][U][COLOR=#0000ff]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51471c0100dfzr.html[/COLOR][/U][/URL]

    我最大的愿望:坚信党和政府,依法为我儿曾祥志早日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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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找些媒体曝光,要外地的、有权威性的媒体单位,最好找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上告到北京去。
      天下曾氏是一家  我爱我家       曾氏第二发祥地江西省乐安县望仙里  七十四派 宪字辈  QQ:49981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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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些事,唯一的方法就是想办法搞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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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理何在!希望有能的力宗亲能伸出援助之手。

        现在的中国到处是这样的事实!
        武城曾氏重修族谱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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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曾九明乐安[/U]发表的内容:[/B]

          多找些媒体曝光,要外地的、有权威性的媒体单位,最好找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上告到北京去。[/QUOTE]
            上善若水 厚德载物 和宗睦族 宗谊情深
          宗圣公(曾子参)→据公→略公→佑孙公→廣新公→良甫公→文廣公→泰公→念三公→荣寿公→惟稀公→贵荣公→→思儒公→发开公→端公→顺周公→习明公→...76世(80派)繁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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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需要的是沉默
            如果你是中国人,
            请不要批评中国,
            否则你就是——
            卖国贼、汉奸、人民的公敌。
             
            如果你是外国人,
            请不要批评中国,
            否则你就是——
            侮辱中国,伤害中国。
             
            如果你是中国人,
            请你歌颂你的祖国,
            哪怕是把黑说成白,
            否则你就不爱国。
             
            如果你是外国人,
            请你赞美中国,
            你将是国际友人,
            但也有可能是居心叵测。
             
            无论你是中国人,
            还是外国人,
            请勿评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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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理何在,这真是中国的悲哀!!!!!!!!多找些有影响力的新闻界全方位报导,只有这样才会把那些吃了昧心钱贪官拉下台,天理才能得于重见光日。。。信访是没有用的,只会发回当地胡扯。。。
              曾俊环54广新公至63派不祥,64曾忠,65曾奇华,66曾世科,67曾运洪,68曾俊延,69曾延选,70曾宗绪,71曾名科,72曾绍捷,73我父辈,74我这一代,64派曾忠是由其子曾奇华从五华迁坟至紫金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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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南泉州龙山派曾氏三十九世。

                鲁国名贤裔  龙山鼎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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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神圣的,但神圣很容易坏在“邪恶”里。
                  宏開贞尚衍、兴毓传纪广、昭宪庆繁祥、一品佐朝裔、居志国栋樑、英贤秦泰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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