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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曾公亮、曾国藩研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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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儀禮義疏/卷首上/曾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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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荣万县
2009-07-17 17: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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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7
南丰曾氏序曰:《礼阁新仪》三十篇,韦公肃撰。记开元以後至元和之变礼。
史馆、秘阁及臣书皆三十篇,集贤院书二十篇,以参相校,史馆及秘阁及臣书多复重,其篇少者八,集贤院书独具。然臣书有目录一篇,以考其次序,盖此书本三十篇,则集贤院书虽具,然其篇次亦乱。既正其脱谬,因定著从目录,而《礼阁新仪》三十篇复完。夫礼者,其本在於养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动视听之间。使人之言动视听一於礼,则安有放其邪心,而穷於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穷於外物,则祸乱可息,而财用可充,其立意微,其为法远矣。故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所谓其用在乎言动视听之间者也。然而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法制度数,其久而不能无弊者,势固然也。故为礼者其始莫不宜於当世,而其後多失而难遵,亦其理然也。失则必改制,以求其当,故羲、农以来,至於三代,礼未尝同也。後世去三代,盖千有馀岁,其所遭之变,所习之便不同,固巳远矣,而议者不原圣人制作之方,乃谓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者,当一二以追先王之迹,然後礼可得而兴也。至其说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於人,不合於用,则甯至於漠然而不敢为,使人之言动视听之间,荡然莫之为节,至患夫为罪者之不止,则繁於为法以禁之,故法至於不胜其繁,而犯者亦至於不胜其众,岂不惑哉!盖上世圣人,有为耒耜者或不为宫室,为舟车者或不为棺椁,岂其智不足为哉?以谓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於後圣,有为宫室者,不以土处为不可变也;为棺椁者,不以衣薪为不可易也,岂好为相反哉?以谓人之所以既病者,不可因也。又至於後圣,则有设两观而更采椽之质,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岂不能从俭哉?以谓人情之所好者,能为之节,而不能变也。由是观之,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迹哉!其要在於养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後,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巳。此制作之方也。故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太羹之先而庶羞之饱,一以为贵本,一以为亲用,则知有圣人作,而为後世之礼者,必贵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废也;先弁冕,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後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势,骇天下之情,而固巳合乎先王之意矣。是以羲、农以来,至於三代,礼未尝同,而制作之如此者,未尝异也。後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於不敢为;或为之者特出於其势之不得巳,故苟简而不能备,希阔而不常行,又不过用之於上,而未有加之於民者也。故其本在於养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动视听之间者,历千馀岁,民未尝得接於其耳目,况於服习而安之者乎?至其陷於罪戾,则繁於为法以御之,其亦不仁也哉。此书所纪,虽其事巳浅,然凡世之记礼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时之得失具焉。昔孔子於告朔,爱其礼之存,况著於一代之典籍哉!故其书不得不贵,因为之定著,以俟夫论礼者考而择焉。
宗圣公77派孙.略公>巩公>憇公>孟永公>卓公.
入川祖训:话到口边留半句,理从是处让三分。
邮件:wzzxzgr@163.com QQ:24929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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