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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曾紫强惠东[/U]发表的内容:[/B]

    做自己能做之事、做自己喜欢做之事,才不管他干部公务员。[/QUOTE]
           可能是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对我的现实状况不太了解,才轻松地认为“做自己能做之事、做自己喜欢做之事,才不管他干部公务员。”,这里稍作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世界是一门显学,各国都很重视,他们把它作为重大国事在抓,殖民主义国家更是把它作为侵略它国的软武器,因此,一些发达国家有不少甚至将触角延伸到了诸如我们这一块小地方,如法国、美国、日本等。我国国家其实也相当重视,每年都要拔出不少的经费加以保护,今年还新出台了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但有些地方政府就是不以为然,他们只抓能立竿见影的政绩,以求得个人能升官发财,尽管他们在文化部门也设置了非遗办公室,却是如同虚设,所谓非遗办主任、专干根本就不是干这方面的料,也不懂业务。为应付上级相关部门,他们也就经常隐瞒说“没有”或“不多”,占用这些资金却不做事。我有感于其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常是利用打工之余,自己掏钱,自己花精力在做着这一项已到“不得不为”地步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我挂的一些官衔其实都是空头职衔,虽然国家和省都有正规的学术组织,但一到市级地方就成了民间社团了,既没人支付工资,也没有半分钱工作经费,在个人和家庭生活上,我就完全只能靠打工维持,而一旦我取得了成绩,也就成了他们的业绩,成了“有关部门领导”升官发财的机会。)我如果成了“有关部门”的人,就不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个人和家庭生活条件上都很有益:一、工作上名正言顺;二、经费上有一定保证,不再需要用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干本该政府部门该干的事;三、个人和家庭经济有一笔固定的工资资源,家庭生活也就有了一点基本保障,从而,我的工作也就会更加方便、有力、顺利、出色。
    [ 此贴最后由湖南曾有幸在2011-8-16 16:14:31编辑过 ]
    湖南娄底:武城堂团田派荷叶族子祥公后裔——宗圣第78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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