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情况
楼主
  • 头像
  • 级别
    • 会员认证会员
    • 财富1
    • 积分129
    • 经验17500
    • 文章285
    • 注册2008-06-21
    【讨论】储户存千元18年变3万,银行该不该付?
       18年前,储户在银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如此,储户的1000元将变成3.4万元。18年后,银行拒绝了储户的要求,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合央行规定,另外,银行表示我国的定期存款没有18年期,也不符合规定。由此,储户与银行发生纠纷,至今未决。

      

      银行拒付的理由很简单:“银行当年已经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蒙城农行行长谢某告诉记者,蒙城当年的金融秩序不规范,陶玲的遭遇就是“高息揽储”背景下的产物。

      同时,银行也给出了协调的建议:我理解储户的苦衷,但我们也有难处。”谢某告诉记者,银行已与陶玲沟通,将18年分解成若干央行允许的存款年限,按照相对较高的月息支付。“如果陶玲能同意,她将得到约万元的本息。”谢某说,目前双方正在协商。

      从许霆案到ATM各类故障案一出,人们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银行错了,可以选择拒绝接受错误的惩罚,理由是错了一次,不能再错第二次;银行少给钱,理由也很简单:离柜不认;但倘若一旦银行失误,多给了我们,便要求我们必须限期归还,不然追究法律责任!这,究竟又是谁的责任?

      如果这事换成是储户,在银行货款18年呢,会不会也可以被储户要求拒绝支持高额货款利息?18年前的1000元,不是一个小数字,物价差距就已经不止这个数目。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者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只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才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

      随着储户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银行所谓的霸王条款都已经势单利薄,作为一个在18年前就存入1000元的储户,在18年的今天,在物价如此飞涨的今天,在各类讯息都已经速达的今天,完全有理由可以拿到3。4万元。而银行单方面的臆想,只给储户约万元的本息,显然是行不通的。储户也完全有理由拒绝接受银行的建议。

      因为,银行对于曾经的错误高息揽储,本就该自己承担责任。
    繁字--广东清远
    在线情况
    2
    • 头像
    • 级别
      • 会员认证会员
      • 积分450
      • 经验7174
      • 文章484
      • 注册2007-07-20
      嗯,银行都比较霸道....
      呵呵,偶系“祥”字辈。有青岛的宗亲响应一下哦
      在线情况
      3
      • 头像
      • 级别
        • 会员认证会员
        • 声望+5
        • 财富1
        • 积分6013
        • 经验155640
        • 文章5941
        • 注册2006-05-10
        违背了合同法(双方约定超出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广新公--庆甫公--文山公--祖绶公房系,...。曾上权。四川宜宾县人。
        QQ,940195785,微信,940195785。手机;15883178835
           
             
        在线情况
        4
        • 头像
        • 级别
          • 会员认证会员
          • 财富1
          • 积分434
          • 经验40391
          • 文章460
          • 注册2008-09-10
          答远星宗亲:
             经咨询银行业人士, 你所说的我敢肯定“银行”不是国有商业银行;现在的存款期限是---整存整取只有五年期(过去有八年期),教育储蓄有六年期。
              至于你所说的,银行“离柜不认”的规矩自古有之,但少付了你现金,你去取钱的柜问问,当交接班或下班扎帐时,若发现长款会退给客户的,若无人过问,则长款上交;若临柜人员短款(就是少钱),则必须个人补上,绝不象你所说的那般没规矩!要知道,金融系统最讲究诚信了,这叫道德风险,是要被开除的!
          [ 此贴最后由曾继炽在2008-9-23 20:04:28编辑过 ]
          参祖之71世孙  寻明洪武年间居福建福州府青石桥大石板柳树湾第十三甲的宗亲  
          在线情况
          5
          • 头像
          • 79德
          • 级别
            • 会员认证会员
            • 声望+7
            • 财富5
            • 积分5563
            • 经验52204
            • 文章6754
            • 注册2006-06-19
            不大清楚
            按理来应该
            湖南涟源,湘中皇管族曾氏。
            在线情况
            6
            • 头像
            • 级别
              • 会员认证会员
              • 积分57
              • 经验1900
              • 文章52
              • 注册2006-12-23
              灌水
              曾氏宗亲网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7
              • 头像
              • 级别
                • 会员认证会员
                • 积分57
                • 经验1900
                • 文章52
                • 注册2006-12-23
                再次来灌水,应该付
                曾氏宗亲网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8
                • 头像
                • 级别
                  • 会员认证会员
                  • 积分80
                  • 经验1856
                  • 文章74
                  • 注册2009-01-05
                  那我国清朝时订下的不平等条约是错的,早些年就不该承认啊。因为不能错第二次嘛!
                  曾氏一族安徽金寨
                  在线情况
                  9
                  • 头像
                  • 级别
                    • 会员认证会员
                    • 积分393
                    • 经验7931
                    • 文章363
                    • 注册2007-05-05
                    我也觉得应该付!毕竟这是当初签的合同!!
                    医学,以人为本的学科!
                    尽吾之所能,服务大众!
                    Powered by LeadBBS 9.2 licence.
                    Page created in 0.0469 seconds with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