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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曾氏宗亲联谊会、文史研究会文件: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
    [TABLE][TR][TD=1,2]
    [FACE=Times New Roman]江西省曾氏[/FACE][/TD][TD]
    [FACE=Times New Roman]宗亲联谊会[/FACE][/TD][TD=1,2]
    [FACE=Times New Roman]文件[/FACE][/TD][/TR][TR][TD]
    [FACE=Times New Roman]文史研究会[/FACE][/TD][/TR][/TABLE][ALIGN=center](赣联字[FACE=Times New Roman]20091[/FACE]号)[/ALIGN][ALIGN=center][B]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B][/ALIGN]
     为了加强资金筹集,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ALIGN=center]第一条  资金来源[/ALIGN]
    1、本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2、本会领导成员的捐款。
    3、海内外、省内外曾氏宗亲、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4、捐赠资金运作所产生的利息。
    5、以江西省曾氏宗亲联谊会、江西省文史研究会名义成立的赢利企事业组经织所产生的利润。
     
     [ALIGN=center]第二条  捐赠要求及待遇[/ALIGN]
    1、本会会员捐缴会费标准:每人200元以上。在《曾氏家园》网上公布芳名。
     
    2、本会领导成员(包括名誉职务)捐款标准:
    (1)会长不少于10万元。
    (2)常务副会长(含名誉会长)不少于5万元。
    (3)副会长(含名誉副会长)不少于1万元。
    (4)理事长不少于5万元。
    (5)常务副理事长(含名誉理事长)不少于3万元。
    (6)副理事长(含名誉副理事长)不少于0.8万元。
    (7)秘书长不少于3万元。
    (8)常务副秘书长不少于0.5万元。
    (9)副秘书长不少于0.3万元。
    (10)监事长不少于0.5万元。
    (11)常务理事不少于0.3万元。
    (12)理事不少于0.2万元。
    说明:负责并直接参与省曾氏宗亲联谊会、文史研究会具体工作人员,经会长同意可酌情减免。
     
    3、谱牒捐款及待遇:
    (1)捐款500元者,芳名将载入《武城曾氏重修族谱》(江西版)内的《功德录》;
    (2)捐款1000元者享受(1)外,还将1寸个人彩照载入《武城曾氏重修族谱》(江西版)。
    (3)捐款3000元者享受(1)、(2)外,其个人彩照下方位置增编其个人主要简历(50字内)。
    (4)捐款5000元者除享受(1)外,还将2寸全家福彩照载入《武城曾氏重修族谱》(江西版),彩照下方位置增编其个人主要简历(80字内)。
    (5)捐款10000元者除享受(1)、(4)外,并赠送《武城曾氏重修族谱》(江西版)一套(卷一、二只含其所在房系)。
    (6)捐款50000元者,享受(5),而全家福彩照为4寸,彩照下编辑家庭简况和个人履历。
    (7)捐款100000元者享受(6)待遇并在《武城曾氏重修族谱》(江西版)提供一面版面,刊载题词、赋诗、作画等。
    (8)凡《武城曾氏重修族谱》(江西版)上谱人员自愿加编个人功业者,应上缴相应金额捐款。否则不加编。副科级(含大专学历人士):200元。正科级(含中级职称、市级英(劳)模、本科学士):300元。副县级(含硕士、省级英(劳)模):400元。正县级(含高级职称、博士):500元。厅级:800元。厅级以上或更高职称职务者另予商榷。
     
    说明:①凡残疾的英(劳)模可免费;②在校生可减半;③经济基础较好的市县可自行酌情增加数额。④省谱牒编纂人员可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酬金作为捐款记入功德录,享受相应金额待遇。4、兴建据公祠捐款及待遇:捐款数额不限,凡百元以上者一律镌刻姓名于祠内《功德碑》上,流芳千古。
     
     [ALIGN=center]第三条  资金管理和使用[/ALIGN]
    1、资金筹集以自愿为原则,不强行摊派。
    2、严格受捐手续。本会接受捐款一律出具有效凭证;接受捐物一律实行登记,严格入库手续,并向捐物人出具凭证。
    3、建立江西省曾氏宗亲联谊会、江西省曾氏文史研究会专用账户,由财务专人专管,监察人员监督。
    4、所有捐款由本会统筹安排使用。
    5、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6、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7、本会换届或会长、理事长变更前必须接受监察部组织的财务审核。
    8、资金使用从紧从严,不铺张浪费。大宗资金使用必须作出预算报告呈会长审批,然后按预算有计划执行;日常开销,按本会分工,严格审批制度,不准任何人私自随意批使。谱牒编纂人员目前只享用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补贴(参照国家企事单位报销标准)。
    9、实际产生的费用开支必须开具发票,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审批人审批后核付。10、本会经济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理事会必须公开当年的收支情况。
     
     [ALIGN=center]第四条  附则[/ALIGN]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江西曾氏宗亲联谊会、江西曾氏文史研究会。二OO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 此帖最后由曾昭演在2009-11-30 21:32:53从 新闻发布 转移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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