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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曾占国、曾平的《声明》
[P][upload=24715,0]曾占国声明.jpg[/upload][/P][P]按:[/P][P]    因昨天宗亲网受委托发布了《河南省曾氏文化研究会常务扩大会议会议纪要》,其内容为:河南曾氏文化研究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组织领导机构。由德魁担任会长,晓华担任理事长,德聪担任监事长。宪怀、献辉、凡琦担任正副秘书长云云。[/P][P]    报道图文一经上传宗亲网,随即引起河南以及全国各地宗亲反响,纷纷致电查询相关事宜。由于本网乃受“该研究会新班子”以及总会秘书长所托,具体详情不明。[/P][P]    今天原河南曾氏文化研究会会长和理事长联名发来声明文本(见上图,本声明不安排在主页发布)。[/P][P] [/P][P]温馨提示:昨天发表的《纪要》经总会秘书处指示,暂时删除,以免扩大影响。待河南曾氏文化研究会内部处理好问题后再行公示。在本论坛评议此事时就主题事宜以事论事,亦希望大家文明用语,否则删除并不作通知。[/P][P] [/P][P][LINE-HEIGHT=200%][P][/P][/LINE-HEIGHT][LINE-HEIGHT=200%][P][/P][/LINE-HEIGHT][P][/P][P] [/P]
家广东佛山。QQ328772539;邮箱:zhaoyan@zeng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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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研究曾氏历史  弘扬宗圣公思想  团结曾氏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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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曾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P]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河南曾氏文化研究会
英文名称:Association  of  Henan Zeng Cultural Research  
第二条  本会是河南曾氏文化研究人员和热衷、爱好曾氏文化者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服从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传承曾氏文化,为中原崛起、跨越、腾飞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河南省中原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和省文化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组织领导,同时接受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局的审核和监管。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南阳路、北环路口郑州清华园10栋东单元一楼。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1. 开展曾氏历史文化研究活动,编印《曾氏祖地在河南》、《曾祖故里旅游指南》、《曾祖故里投资指南》等书籍,制作《曾子》影视作品,为海内外曾氏来中原寻根认祖提供线索和科学依据。
2. 开展曾姓历史文化名人研究活动,重点研究曾子思想文化、曾公亮思想文化,以及孙中山反帝建国的战友曾昭文思想文化,弘扬和传承曾姓优秀历史文化。提高文化品味,引导家族文化健康发展。
3. 收集、整理、发掘曾姓家族文化遗产,研究曾氏谱牒和历史文化遗迹,探索曾姓的源流、播迁、演变,协助国家有关单位修葺和保护曾氏历史文化遗存和相关的文物。
4. 组织开展曾姓联谊寻根活动,促进天下曾姓人的友谊和团结,广邀海内外曾姓来新郑参加拜祖大典,进而祭拜曾氏祖庭,为天下曾姓来河南寻根提供帮助。
5. 开展曾姓企业文化研究,为河南曾姓企业家搭建一个企业文化建设平台。通过相互参观、借鉴管理经验及信息交流活动,达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扶危济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振兴地方经济的目的。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十八周岁的曾姓或他姓人士;
2. 拥护本会的章程;
3.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 在本会的组成会员中或文化研究任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5. 按期交纳会费;
6. 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的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本会发入会通知,交纳会员费;
4. 通过本会会刊或网络向全体会员公布;
5.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5.向本会通报和提供有关资料;
6.为本会有关活动创造条件,在活动地点、场所及经费等方面提供资助。
第十二条   本会纪律
1.会员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本会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2.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3.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5.本会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任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研究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监事会的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本研究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联席会表决通过,报省研究会审查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长为执行机构;监事会的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为监督机构。“三会”在会长的带领下开展日常工作,共同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秘书长为专职。三会领导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五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提拟“三会”成员的任免;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签署本会重要文件;
4.审批日常财务开支。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社会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文化研究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凭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及审计机关的督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本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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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下面引用由[u]曾昭森[/u]发表的内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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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纪要”刊登在先,既然正牌会长有异议并要求发表声明,我们有必要的。这样大家也有知情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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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占国再次声明》
[upload=24785,0]再次声明1.jpg[/upload] [P]上图:【代传】占国亲笔声明[/P][P]下图:宪怀宗亲上传的《辞职申请》[/P][P][IMG=0,absMiddle]http://www.guzengguo.com/uploads/allimg/121203/1_121203150007_1.jpg[/IMG][/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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