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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这老夫子,按他这样,儒家的门非被砸烂不可,还想发挥儒家思想?
    现在的年轻人,没几个爱看这么啰嗦的文章的,我卸了一下,放下面,还没改好的。要看不有有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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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学说的基本用意可以由两个方面来说明:社会要为社会生活确立一种规范,以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个人要为个人确立一种安身立命的观念,以获得身心性命的寄托。

      义利问题与这两个方面均有直接关系。
      儒家历来非常重视义利问题。程颢认为:“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朱熹也认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与延平李先生书》)义与利都是对行为的审查与考量,但却是两种不同的审查和考量。《中庸》说:“义者,宜也。”韩愈说:“行而宜之之为义”。(《原道》)义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价值导向,它所强调的是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利,即利益。利的对立面并不是义,而是害。
          儒家义利观的理论基础是儒家的人性论。
          孟子认为,人异于动物之根本所在,正在于人先天地具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 “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所以,儒家所宣扬的仁、义、礼、智,并不是外在于人或强加于人的东西,而是根源于人性,并且是由其发育出来的东西,是人性中本有的东西:“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为仁、行义不过是使人性之中本有的善端得以发扬广大而已。

          荀子将人好利恶害的本能当成基本的人性,从而认为人的本性是恶。但荀子认为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人的可贵之处,人高于动物的根本所在在于人之有义,在于人能够以义为行为的准则。

          孟子、荀子虽然在人性论问题上有分歧,但在义利问题上并不存在对立,都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有义,就在于人能够按照义的准则来做人、来做事。

      当义利不相一致时,应当持何种态度?人的行为应当以何者为出发点?
      ,儒家认为应当“义以为上”。孔子曰:“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应当以义作为自己最高的行为准则。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论语•里仁》)人之所欲、所恶者,即是人之利;而以其道、不以其道,即是人之义。表明孔子对于人之利是认可的,孔子所否定的,只是不义之利。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所提倡 “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只是一种“义以为上”的精神。正因为如此,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富而可求”者,即是合义之利,对如此之利,孔子并不否定。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荀子并不否认人有好利之心。“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荀子•大略》)好利之心,人皆有之,好利之上,更有好义。“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荀子•荣辱》)孟、荀所强调者,也是一种“义以为上”的精神。

      人的行为应当以何者为出发点的问题,又可以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及社会的价值导向,二是个人的价值取向。
      就国家与社会的价值导向。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在孟子看来,治理国家社会不应以利益为价值导向,以利益为价值导向,必然引起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纷争,从而危及国家社会的安定以至安全。“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国君是民众的表率,“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民众以国君为表率,就会引领、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治理国家社会应以义为准绳,而不应以利为旨归;国家社会的价值导向应当是义,而不应是利。

          就个人之价值取向而言,儒家认为应当持“义以为上”的态度。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喻,即知晓、明白。君子、小人,既是政治范畴,指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也是一道德范畴,指有德之人与无德之人。荀子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於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於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卿士大夫,君子也;庶人,小人也。孟子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孟子•梁惠王上》)“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君子喻于义也;“无恒产因无恒心”者,小人喻于利也。
      儒家的社会理想是:“家齐”、“国治”、“天下平”。对于统治者而言,首要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使民众各守其分,各得其所。所谓“国治”、“天下平”,即是社会稳定、民众安居乐业。故孔子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
      个人要确立安身立命的观念,所以,儒家很少直接言及利益。因为利不需言,人自会取。朱熹说:“利最难言。利不是不好,但圣人方要言,恐人一向去趋利;方不言,不应是教人去就害,故罕言之耳。”(《朱子语类》卷三十六)趋利,乃人之自然倾向,并不需要他人来教导;而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则非教导不可,故孔子“罕言利”而多言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活动之直接目的当然是为了利,利益是企业活动的直接驱动力。虽然市场经济就是自由经济,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是完全自由的。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实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是一种规范经济,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只有在符合法律和规范的条件下才是自由的。义作为当为之为,作为正义的事业,其正当性、正义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即表现为具体的法律、条例、规范。只有符合法律、条例、规范的行为,才是合理的行为,才是合义的行为,才是正当的行为。所以,企业对于利益的追求是以合义为基本前提的。儒家的义利观念对形成这样的秩序、这样的社会,无疑具有促进作用。遵守规范应当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见利思义”也应当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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