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佚海外《永乐大典》曾巩别纸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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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佚海外《永乐大典》曾巩别纸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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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1)《与欧阳少师别纸启》
[SIZE=3]   某往岁曾蒙见问为人后之礼。是时,议论方哗而明,公参典机政。某自顾非职,所以不敢与闻。然鄙陋之心,颇窥经传之意,是时曾作《议》一篇,然不敢致之左右。今明公谢事高退,于理无嫌,故敢缮写寄呈。愿且藏去,勿远广之。自顾鄙言,必不沉没,不为无所发明也。尘渎视听,皇恐皇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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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ff0000]方按:[/COLOR]曾巩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是科欧阳修知贡举,得士之盛,在宋代科举史上留下佳话[COLOR=#0909f7]○注释1[/COLOR]。欧、曾成为座主与门生的关系,曾巩对欧服膺而终生执师礼;欧对曾也特别器重,曾有意选其为继盟文坛的接班人。这封别纸,即显示了两人非同寻常的师生亲密关系。这篇短札,提到了两个重要史实。一是曾巩论《礼》的重要文章《为人后议》,即应欧阳修之嘱而撰,时间在治平二年(1065)。当时,濮议之争始起。以富弼、司马光、王珪等为一方主张称皇伯,参知政事欧阳修以为自古无称在位皇帝之父为伯之理。中书即奏称应称皇考,作为首相的韩琦支持并实际上采纳了欧氏之说,被曹太后诘责。次年,太后手诏:尊濮王为皇,三夫人为后,英宗称之为亲。英宗下诏接受称亲之礼,不受尊生父、母为皇、后之旨,仍称濮王,建园庙。御史吕晦、范纯仁、吕大防等仍以称亲为非,争论不已,均被黜。时执政大臣引经据典,激烈争议。这表面上是廷臣对英宗生父濮安懿王赵允让应奉典礼的礼制之争,但实质上乃蕴含着政治斗争的复杂因素,从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庆历党争的历史延续,也为以后的熙丰政争埋下了祸根。
    曾巩《为人后议》即针对:“今世议者纷纷,至于旷日累时,不知所决者,盖由不考于《礼》,而率其私见也”[COLOR=#0909f7]○注释2[/COLOR],之现状,提出的一家之言。曾巩之议,虽倾向于欧阳修之论,实亦包含着一些独特见解。其引经据典之密,对《礼》制的造诣之深,实过当时争相发表己见的大臣们。二是令人费解的是,这样一篇重要的蕴含学术素养的时文却既未公开发表,亦未在欧阳修宦运最盛时上进给恩师。却在欧于熙宁四年(1071)以太子少师致仕后,连同这封别纸一起寄呈欧阳修。信中说得很清楚,当时欧位居高官,为人恬淡的曾巩因避趋炎附势、结党成派之嫌而秘而不宣;六年后虽事过境迁,但对自己引经据典所提出的看法却相当自信,“自顾鄙言,必不沉没,不为无所发明也”;同时,却又请求其师“愿且藏去,勿远广之。”也许,这是他在当时新法盛行之际的一种谨言慎行,他也深信此文必传无疑。曾巩写这篇文章时任馆阁校勘,居于京师,处于政治权力之争的是非之地,可能因为人微言轻而不愿介入濮议之争。熙宁四年秋冬间,曾巩在知齐州任,才把此文附别纸寄欧。欧在是年冬,复信曾巩,高度赞扬称:“斯文所期者远而所补者大,固不当以示常人,皆如来谕也[COLOR=#0938f7]○注释3[/COLOR]。”显然,这就是欧对曾巩这通别纸的复信。曾巩这通《别纸》的久湮复出,就蕴含着如此丰富的信息。林希《曾巩墓志》曾记斯事云:“治平中,大臣尝议典礼,而言事者多异论。欧阳公方执政,患之。公著《议》一篇,据经以断众惑,虽亲戚莫知也。后十余年,欧阳公退老于家,始出而示之,欧阳公谢曰:‘此吾昔者愿见而不可得者也’[COLOR=#0909f7]○注释4[/COLOR]。”除了“后十余年”,计时有误外,均为实录也。

 

 

[COLOR=#0909f7]注释:[/COLOR]

○1是科进士及第者还有苏轼、苏辙兄弟、吕惠卿、章惇、曾布、吕大钧、朱光庭、王韶等新旧党显要人物,关学、洛学开山张载、程颢等,多为中国政治史、思想史、文学史上的著名人物,其知名度远过状元章衡和第四名郑雍(官至左丞)。详见《嘉祐二年贡举事件的文学史意义》,刊《王水照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点校本《曾巩集》卷9页146,中华书局,1984。
○3《欧阳修全集》卷150《答曾舍人(巩)》,中华书局点校本。
○4《曾巩集》附录页801。据点校本题注,谓《墓志》1970年冬出土于江西南丰县南郊崇觉寺侧。

2楼
(2)《与欧阳修少师别纸启》
[SIZE=3]    某之疲驽,乃见处于烦剧。以此初少休暇,为之粗备纪纲,检制奸猾。近日已来,颇似简静,日断狱讼,不过一二事而已。殊觉优游,实为鄙拙之幸。思造墙屏,以闻馀教。拘于官守,厥路(末)〔未〕由,向慕之情,岂胜恳悃。比欲自请颍上,少遂安闲,庶获承接左右,而顾省踈拙。不敢有求,輙复自止,其为驰仰,益用惓惓也。拙诗寄献,幸赐采览。尘渎左右,皇恐皇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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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ff0000]方按:[/COLOR]此札当作于前启之前不久,或接欧阳修获读《议》后之复书后所上。时,曾巩知齐州。其于熙宁四年六月到任,交政后稍有闲暇,遂向欧师致仕献诗以贺。《曾巩集》卷六《寄致仕欧阳少师》首联云:“四海文章伯,三朝社稷臣。”对他的事功和文章堪称推崇备致,仍希望他复出“更起为生民”[COLOR=#0000ff]○注释1[/COLOR],期之甚殷,全诗回顾了欧阳修一生的光辉业绩。次年闰七月,一代名臣、文坛盟主欧阳修就与世长辞了。这也许是曾巩最后一次上书欧阳修,表达了自己亦欲求退,趋居颍上,以便朝夕请益的愿望。曾巩对恩师的崇奉,堪称白首未渝。《曾巩集》今存书启凡80首(包括辑佚),涉及交游数十人。其中7首即上欧阳修者,足见师生间关系之亲密一斑,新发现的三首别纸〔另一首见本节(9)〕,又为其真挚情谊再传佳话。

[COLOR=#0909f7]注释:[/COLOR]

○1诗见《曾巩集》页99~100。方按:诗题似应据校记〔一〕所列诸本改为《寄致政观文欧阳少师》,并增题注:“固辞宠禄,归就休闲。进退之宜,四方所仰。”

3楼
(3)《襄州与转运章岵别纸启》
[SIZE=3]    某顿首再拜:伏审过垂采听,曲有荐论,某自到此州,虽务悉心修营庶事,然当人安姑息之际,检制奸强,在俗尚苟简之时,去除弊蠧。自某孤拙,不善身谋,惟明公察其所存,屡加奖叹,其为私幸已不可言,而更赐吹嘘,欲令振发。其为重德,何以克堪!今者伏遇执事请去朝廷,出临藩服,顾蕞然之下邑,幸相望于大邦。虽不得与虫鱼草木之伦预蒙德泽,犹庶几与山岩窟穴之士讲闻颂声,始喜获伸积岁之心,由此以进一书之问。伏惟执事受材闳博,抱道纯明。天子之所倚毗,有如柱石;学者之所钻仰,以为耆龟。虽为亲自乐于一州,而及物宜登于三事,不应岁满,当被召归。伏惟上为宗祊,善调寝餗。企向门屏,不任区区之至。谨奉手启,不宣。[/SIZE]


    [COLOR=#ff0000]方按:[/COLOR]这通手札乃曾巩熙宁八年十月知襄州(治今湖北襄樊市襄阳城)时所写。当时,受信人章岵除两浙转运使的任命刚发表[COLOR=#0000ff]○注释1[/COLOR]。不久,曾巩即移守洪州(治今江西南昌)。今考章岵(1013~?)字伯望,福建路建州浦城人。宝元元年(1038)进士。元丰五年(1080)知苏州,七年再任,曾有十老之会。其兄章岷(字伯镇)、章岘(字伯瞻)、弟章嶙分别举天圣五年(1027)、八年、及庆历二年(1042)进士。岷终官知海州,岘终官太常少卿、广西漕使[COLOR=#0000ff]○注释2[/COLOR]。南宋初另有一同名之章岵,绍兴二十八(1058)年九月在大理正任所[COLOR=#0000ff]○注释3[/COLOR]。
    章岵于曾巩为先达,对曾巩有奖掖、延誉之恩,曾巩对这位耆老也颇为尊崇,特上书表示心存感激之意。检曾巩《元丰类稿》未见其与章岵交游的诗文,因此,这是两位忘年之交间友情的唯一实录,曾巩的交游师长中又多了一位章岵,不失为这通别纸的史料价值。

 

[COLOR=#0000ff]注释:[/COLOR]

○1《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壬寅条注称:章岵,十月二十六日已除两浙转运使。
○2章岵及其兄弟生平据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下、龚明之《中吴纪闻》卷2、范成大《吴郡志》卷2、卷11、米芾《宝晋英光集》卷6《九隽老会序》,〔明〕何乔远《闽书》卷99考订综述。
○3《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29。

4楼
(4)《越州论修海塘别纸启》
[SIZE=3]    海塘人工物料,计当费钱数万缗。若全出于民,盖不能办;若全出于官,又官用亦不能给。为可行之计,(此)〔比〕常岁,民但当自修营,今岁官须助之耳。故止敢以钱二万缗,能全给此役也。既不能全给此役,则不可不令有定数,使始终足以集事。欲令有定数,今已检计到诸县确实工料,便当以所给之钱均定数目,令每工与口食米若干。或有钱,即便更与若干;若无钱,即已。其工料,官为出得若干,以代下户;其余,即令上户自出。然后随诸县合得钱数分给。如此,则事有本末,必无乖误。若不如此处置,以成画指授州县,令奉行之。或不计始终如何,其初一有枉费,则务多而不计,后必至不足,恐虚费官钱而不能集事也。[/SIZE]


    [COLOR=#ff0000]方按:[/COLOR]此首与下首别纸均致两浙漕使许醇,所论又同为修海塘事,故(4)、(5)两首合并作一探讨。

5楼
(5)《与两浙转运许醇〔论〕按视海塘别纸启》
[SIZE=3]    敝邑海塘,蒙差许察判按视。此君当风雨晦寒之中,走江海之上,经涉旬月,不惮冒犯之艰,跋履之勤。或布衣芒屩,践历泥涂沙砾之间,验视以营度,至于利害,纎悉靡不毕究。其用力可谓劳,而用心可谓至矣。使四方皆得勤事之吏如此,亦安有不举之政乎!某备官于此,既高许君之行,又喜明公所遣之得人,故敢以告。欲其归也,明公延而问之,采其所言以定成画。使敝邑得奉而行之,庶乎处置周于本末,而使费不虚出,役不轻举,以惠利此邦之人,则明公之于此邦为福厚矣。辱知已深,思报万一,故敢布腹心。皇恐皇恐。[/SIZE]


[COLOR=#ff0000]    方按:[/COLOR]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参知政事,创制置三司条例司,拉开熙宁变法帷幕。昔日惺惺相惜的曾王两位挚友因政见分歧,也渐有隙痕。时任英宗实录院检讨官未逾月的曾巩,出为通判越州(治今浙江绍兴)。在浙东沿海地区,自五代钱镠起就筑有捍海堰,以防海水倒灌,导致农田盐碱化,有专职军兵维修。入宋,则改为由地方维护,常困于经费而致捍海堰塘失修。针对这种情况,负有农田水利之责的通判曾巩向部使者许醇上书,其第一首别纸即提出其民办官助的具体维修海塘的措施。这份经调查研究、周密思虑后提出的建议,不仅切实可行,颇富可操作性,而且充分显示了曾巩的干练和吏才,这位初任亲民官的52岁通判有着多方面的才华。第二首别纸则在此后不久,这从两通别纸的相关内容不难判定。许醇接到曾巩关于修筑海塘所需人工物料及其具体施工规划后,当即派出转运使属官许察判(方按:观察判官之简称)前往越州海塘工地实地考察。这位属员对工作十分认真负责,深入工地,事必躬亲,顶风冒雨,纤悉必究,用力甚勤,用心良苦。得到曾巩的高度赞赏,认为由这样的“勤事之吏”踏勘而“定成画”,则必然“费不虚出,役不轻举”而可大功告成。这首别纸不仅赞美之词溢于字里行间,且文采焕然。即使列之曾巩文集中亦不失为精品。
    关于受信人许醇,遍考仅得以下三条史料:其一,嘉祐八年(1063),在知龙州江油县任所,时漕使史炤调绵州米豆万斛输龙州,充屯戍士卒军粮而免龙州属县江油、清川两邑博籴之苦。许醇作《民谣》以记其事[COLOR=#0000ff]○注释1[/COLOR],乃其存世的唯一作品。
    其二,熙宁三年(1070)五月二十一日,诏举到淹废之人——前龙州江油县令许醇因考试入第一等而与陞二资[COLOR=#0000ff]○注释2[/COLOR]。是否许即缘此而出任两浙路转运使呢?史无明文。按资序看关陞二资,已具备知州资序,但通常要具备两任知州的亲民经历,才能出任部使者。许醇自嘉祐末知县后久已放废,因蒙荐举且考试成绩优异才破格关陞资序。不过,当时正是熙丰新法方兴未艾之际,在任用官员方面常有破格之举,用否在于对新法的态度。而此时突发的偶然事件又增加了许醇被破格任命为转运使[COLOR=#0000ff]○注释3[/COLOR]的可能性。《长编》卷214载,熙宁三年八月辛未,两浙转运使、太常少卿贾昌衡因不劾祖无择、苗振而降为副使。这样,正使差遣就有了待补之阙。而此时曾巩已在越州通判任上一年有余。如果说当时存在另一位资历、官品足够充任转运使的同名同姓者许醇,又在宋代文献中未留任何蛛丝马迹,其可能性不能说完全没有,但也实在微乎其微。如果笔者的揣测不误的话,这一前江油县令许醇确在此际出任两浙漕使的话,曾巩这二通别纸的写作时间亦可考定为熙宁三年秋冬之际。其第二首手简有“风雨晦寒”之语可证。
    其三,十年后,即元丰三年(1080)十一月六日,太常博士、前熙州管勾机宜文字许醇追一官勒停。因搬取家人时虚报逾数,冒领津贴而受勒停严厉处分[COLOR=#0000ff]○注释4[/COLOR]。十年前的转运使,十年后却沦落为熙州幕职,这落差实在太大。如上述由使降为副使的贾昌衡,官太常少卿,时为正四品上,元丰改制后为职事官从五品;而十年后的许醇却仅为太常博士,宋初从唐制为从七品上,元丰改制后则为正八品。品阶差距如此之大,即使是在熙丰变法的非常时期,官员的命运常有大起大落,但这种落差实在太不合乎情理。因此,目前尚无法排除确实当时存在两个同名同姓者许醇的可能性。无可置疑的是:曾巩致两浙转运使许醇这二通更近似于公文性质的别纸存在的真实性[COLOR=#0000ff]○注释5[/COLOR]。曾巩与许醇的交游仅见于此。当然,也还存在另一种虽极小而无法排除的可能:由于手民误刊等原因,受信人姓名有误。

 

[COLOR=#0000ff]注释:[/COLOR]

○1祝穆《方舆胜览》卷70页594下,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宋本,1991。
○2事具《宋会要辑稿》选举10之4。
○3资序不够格的转运使,下一等称“权”,下二等称“权发遣”,均为实职,皆简称“转运”。
○4《长编》卷310,《宋会要辑稿》职官66之13同载斯事。
○5方按:考曾巩通判越州乃熙宁二年春,到四年六月,即擢知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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