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民用飞机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项目必须由企业法人承担,个人不具备申报项目核准条件,即应先注册成立企业,再由企业办理项目申报核准相关手续。
核准的主要程序为: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关专业甲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提交营业执照、技术(知识产权、型号审定、适航证等)、土地、规划、环评、节能评估、资金证明和贷款承诺等相关附件,由企业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国家改革委员会核准。
请按以上要求落实相关文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按程序上报。
(回复单位: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回复时间:2012-02-17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