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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國策》曾子固 序
    曾子固  序

          劉向所定戰國策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十一篇者闕。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複完。 敘曰﹕向敘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後,謀詐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矣。卒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歲,其舊法已亡,舊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以謂不可改者,豈將強天下之主以後世之不可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
          二帝三王之治,其變固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國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蓋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謂不惑乎流俗而篤於自信者也。
          戰國之游士則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樂於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已。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卒至蘇秦、商鞅、孫臏、吳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諸侯及秦用之者,亦滅其國。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寤也。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弊。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將明其說於天下,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於是。是以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於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廢也。」
    [ 此贴最后由曾祥正在2010-6-18 9:45:19编辑过 ]
    曾氏宗亲网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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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曰又對曰 贈借曰 歲之大者,言應這量
      [ 此贴最后由曾静克在2010-6-7 9:22:52编辑过 ]
       Explore the family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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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 一开卷 多么熟识!祝我曾家考生顺利成功![em05][em05][em05]
        宗圣公后裔40派中美公—48派希孟公,居广东南雄珠玑巷。希孟公曾孙八位:51派昊、鼎、昱、昆、晟、晃、昶、旦,南下珠江三角洲开拓。现求阅该八房谱。
        另外,新会岭头晃公谱载:晃公有子三名,耕、芸、逸。恳求阅芸莘公谱。
        芸莘公后裔南海九江昭达敬启。QQ:35990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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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國策  附錄
           
          劉向書錄
           
           
              護 左 都 水 使 者 光 祿 大 夫 臣 向 言 : 所 校 中 戰 國 策 書 ,中 書 餘 卷 , 錯 亂 相 糅 莒 。 又 有 國 別 者 八 篇 , 少 不 足 。 臣向 因 國 別 者 , 略 以 時 次 之 , 分 別 不 以 序 者 以 相 補 , 除 復重 , 得 三 十 三 篇 。 本 字 多 誤 脫 為 半 字 , 以 「 趙 」 為 「 肖」 , 以 「 齊 」 為 「 立 」 , 如 此 字 〔 一 〕 者 多 。 中 書 本 號, 或 曰 國 策 , 或 曰 國 事 , 或 曰 短 長 , 或 曰 事 語 , 或 曰 長書 , 或 曰 脩 書 。 臣 向 以 為 戰 國 時 , 游 士 輔 所 用 之 國 , 為之 策 謀 , 宜 為 戰 國 策 。 其 事 繼 春 秋 以 後 , 訖 楚 、 漢 之 起, 二 百 四 十 五 年 間 之 事 皆 定 , 以 殺 青 , 書 可 繕 寫 。
          〔 一 〕   姚 本 「 字 」 , 一 本 作 「 類 」字 。
              敘 曰 〔 一 〕 : 周 室 自 文 、 武 始 興 , 崇 道 德 , 隆 禮義 , 設 辟 雍 泮 宮 庠 序 之 教 , 陳 禮 樂 弦 歌 移 風 之 化 。 敘 人倫 , 正 夫 婦 , 天 下 莫 不 曉 然 。 論 孝 悌 之 義 , 惇 篤 之 行 ,故 行 義 之 道 滿 乎 天 下 , 卒 致 之 刑 錯 四 十 餘 年 。 遠 方 慕 義, 莫 不 賓 服 , 雅 頌 歌 詠 , 以 思 其 德 。 下 及 〔 二 〕 康 、 昭之 後 , 雖 有 衰 德 , 其 綱 紀 尚 明 。 及 春 秋 時 , 已 四 五 百 載矣 , 然 其 餘 業 遺 烈 , 流 而 未 滅 。 五 伯 之 起 , 尊 事 周 室 。五 伯 之 後 , 時 君 雖 無 德 , 人 臣 輔 其 君 者 , 若 鄭 之 子 產 ,晉 之 叔 向 , 齊 之 晏 嬰 , 挾 君 輔 政 , 以 並 立 於 中 國 , 猶 以義 相 支 持 , 歌 說 以 相 感 , 聘 覲 以 相 交 , 期 會 〔 三 〕 以 相一 , 盟 誓 以 相 救 。 天 子 之 命 , 猶 有 所 行 。 會 享 之 國 , 猶有 所 恥 。 小 國 得 有 所 依 , 百 姓 得 有 所 息 。 故 孔 子 曰 : 「能 以 禮 讓 為 國 乎 何 有 ? 」 周 之 流 化 , 豈 不 大 哉 ! 及 春 秋之 後 , 眾 賢 輔 國 者 既 沒 , 而 禮 義 衰 矣 。 孔 子 雖 論 詩 、 書, 定 禮 、 樂 , 王 道 粲 然 分 明 , 以 匹 夫 無 勢 , 化 之 者 七 十二 人 而 已 , 皆 天 下 之 俊 也 , 時 君 莫 尚 之 。 是 以 王 道 遂 用不 興 。 故 曰 :「
          非 威 不 立 , 非 勢 不 行 。 」
          〔 一 〕   姚 本 集 , 「 曰 」 下 有 「 夫 」字 。
          〔 二 〕   姚 本 劉 作 「 其 德 下 及 」 。 曾作 「 德 下 及 」 。 錢 作 「 以 思 其 德 下 及 」 。 集 作 「 其 恩 德下 及 」 。 記 本 「 以 思 其 德 」 , 一 作 「 恩 德 其 上 」 。 「 下及 」 , 一 無 「 下 」 字 。
          〔 三 〕   姚 本 集 作 「 朝 會 」 。
              仲 尼 既 沒 之 後 , 田 氏 取 齊 , 六 卿 分 晉 , 道 德 大 廢, 上 下 失 序 。 至 秦 孝 公 , 捐 禮 讓 而 貴 戰 爭 , 棄 仁 義 而 用詐 譎 , 苟 以 取 強 而 已 矣 。 夫 篡 盜 之 人 , 列 〔 一 〕 為 侯 〔二 〕 王 ; 詐 譎 之 國 , 興 立 〔 三 〕 為 強 。 是 以 傳 〔 四 〕 相放 效 , 後 生 師 之 , 遂 相 吞 滅 , 并 大 兼 小 , 暴 師 經 歲 , 流血 滿 野 , 父 子 不 相 親 , 兄 弟 不 相 安 , 夫 婦 離 散 , 莫 保 其命 , 湣 然 道 德 絕 矣 。 晚 世 益 甚 , 萬 乘 之 國 七 , 千 乘 之 國五 , 敵 侔 爭 權 , 蓋 〔 五 〕 為 戰 國 。 貪 饕 無 恥 , 競 進 無 厭; 國 異 政 教 , 各 自 制 斷 ; 上 無 天 子 , 下 無 方 伯 ; 力 功 〔六 〕 爭 強 , 勝 者 為 右 ; 兵 革 不 休 , 詐 偽 並 起 。 當 此 之 時, 雖 有 道 德 , 不 得 施 謀 ; 有 設 之 強 〔 七 〕 , 負 阻 而 恃 固; 連 與 交 質 , 重 約 結 誓 , 以 守 其 國 。 故 孟 子 、 孫 卿 儒 術之 士 , 棄 捐 於 世 , 而 游 說 權 謀 之 徒 , 見 貴 於 俗 。 是 以 蘇秦 、 張 儀 、 公 孫 衍 、 陳 軫 、 代 、 厲 之 屬 , 生 從 橫 短 長 之說 , 左 右 傾 側 。 蘇 秦 為 從 , 張 儀 為 橫 ; 橫 則 秦 帝 , 從 則楚 王 ; 所 在 國 重 , 所 去 國 輕 。
          〔 一 〕   姚 本 錢 、 劉 同 。 曾 作 「 例 」。
          〔 二 〕   札 記 今 本 誤 重 「 侯 」 字 。
          〔 三 〕   姚 本 錢 、 集 作 「 立 」 。 曾 作「 兵 」 。
          〔 四 〕   姚 本 一 作 「 轉 」 。   鮑 本 「傳 」 作 「 轉 」 。 ○
          〔 五 〕   鮑 本 「 蓋 」 作 「 盡 」 。 ○
          〔 六 〕   姚 本 曾 、 集 作 「 巧 」 。 劉 作「 功 」 。
          〔 七 〕   鮑 本 「 不 得 施 謀 , 有 設 之 強」 作 「 不 得 施 設 , 有 謀 之 強 」 。 ○
              然 當 此 之 時 , 秦 國 最 雄 , 諸 侯 方 弱 〔 一 〕 , 蘇 秦結 〔 二 〕 之 , 時 六 國 為 一 , 以 儐 背 秦 。 秦 人 恐 懼 , 不 敢闚 兵 於 關 中 , 天 下 不 交 兵 者 , 二 十 有 九 年 。 然 秦 國 勢 便形 利 , 權 謀 之 士 , 咸 先 馳 之 。 蘇 秦 初 欲 橫 , 秦 弗 用 , 故東 合 從 。 及 蘇 秦 死 後 , 張 儀 連 橫 , 諸 侯 聽 之 , 西 向 事 秦。 是 故 始 皇 因 四 塞 之 固 〔 三 〕 , 據 崤 、 函 之 阻 , 跨 隴 、蜀 之 饒 , 聽 眾 人 之 策 , 乘 六 世 之 烈 , 以 蠶 食 六 國 , 兼 諸侯 〔 四 〕 , 并 有 天 下 。 杖 於 謀 詐 〔 五 〕 之 弊 , 終 於 〔 六〕 信 篤 之 誠 , 無 道 德 之 教 , 仁 義 之 化 , 以 綴 天 下 之 心 。任 刑 罰 以 為 治 , 信 小 術 以 為 道 。 遂 燔 燒 詩 書 , 坑 殺 儒 士, 上 小 堯 、 舜 , 下 邈 三 王 。 二 世 愈 甚 , 惠 不 下 施 , 情 不上 達 ; 君 臣 相 疑 , 骨 肉 相 疏 ; 化 道 淺 薄 , 綱 紀 壞 敗 ; 民不 見 義 , 而 懸 於 不 寧 。 撫 天 下 十 四 歲 , 天 下 大 潰 , 詐 偽之 弊 也 。 其 比 王 德 , 豈 不 遠 哉 ! 孔 子 曰 :「
          道 之 以 政 , 齊 之 以 刑 , 民 免 而 無 恥 ; 道 之 以 德 , 齊 之以 禮 , 有 恥 且 格 〔 七 〕 。 」 夫 使 天 下 有 所 恥 , 故 化 可 致也 。 苟 以 詐 偽 偷 活 取 容 , 自 上 為 之 , 何 以 率 下 ? 秦 之 敗也 , 不 亦 宜 乎 !
          〔 一 〕   姚 本 集 、 曾 無 「 弱 」 字 。
          〔 二 〕   姚 本 錢 、 劉 , 「 結 」 下 有 「從 」 字 。
          〔 三 〕   鮑 本 「 固 」 作 「 國 」 。 ○
          〔 四 〕   姚 本 一 本 下 有 「 而 」 字 。
          〔 五 〕   鮑 本 「 謀 詐 」 作 「 詐 謀 」 。 ○
          〔 六 〕   鮑 本 「 於 」 作 「 無 」 。 ○  札 記 今 本 「 於 」 作 「 無 」 。 丕 烈 案 : 「 無 」 字 是 也 。
          〔 七 〕   札 記 今 本 「 格 」 誤 「 假 」 。
              戰 國 之 時 , 君 德 淺 薄 , 為 之 謀 策 者 , 不 得 不 因 勢而 為 資 , 據 時 而 為 〔 一 〕 。 故 其 謀 , 扶 急 持 傾 , 為 一 切之 權 , 雖 不 可 以 臨 國 〔 二 〕 教 化 , 兵 革 〔 三 〕 救 急 之 勢也 。 皆 高 才 秀 士 , 度 時 君 之 所 能 行 , 出 奇 策 異 智 , 轉 危為 安 , 運 亡 為 存 , 亦 可 喜 。 皆 可 觀 。 護 左 都 水 使 者 光 祿大 夫 臣 向 所 校 戰 國 策 書 錄 。
          〔 一 〕   姚 本 脫 字 。
          〔 二 〕   鮑 本 無 「 國 」 字 。 ○
          〔 三 〕   姚 本 錢 , 「 革 」 下 有 「 亦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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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曰:邪说之害正也,宜放而绝之,则此书之不泯泯其可乎?对曰:君子之禁邪说也,固将明其说于天下,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然后以禁则齐;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然后以戒则明。岂必灭其籍哉?放而绝之,莫善于是。是以孟子之书,有为神农之言者,有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于此书之作,则上继春秋,下至楚、汉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间,载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废也。

                这个实在是说得很好,即便是对于“邪说”,也应该使其有得以阐释的机会(固将明其说于天下),而对其的禁绝,也应该是建立在民众对之有真正了解的基础上的不认可。如果“当世”“后世”之人,不能“皆知”其邪,那么对之加以禁绝的合理性,就不得不受到质疑了。既然如此,如果“君子”对自己还有自信,认为可以让民众认识到邪说之邪,而对之加以禁绝,就没有必要销毁这些记载着“邪说”的典籍(岂必灭其籍哉?)。而且,即使是“邪说”,也是对历史的一种记载与诠释,这也就构成了历史的一部分,这样,这种言说也是不应该被消灭的,否则历史也会变得不完整(载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废也)。
            宗圣公77派孙.略公>巩公>憇公>孟永公>卓公.
            入川祖训:话到口边留半句,理从是处让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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