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氏宗亲网论坛公约

楼主
曾氏宗亲网论坛公约
序言[/B] 为了完善曾氏宗亲网网络交流平台的管理,共同维护这个平台的基本秩序,保障注册会员的权益,订立本公约条款如下:
[P][ALIGN=left][B][/B][/ALIGN][/P][P][ALIGN=left][B][/B][/ALIGN][/P][P][ALIGN=left][B][/B][/ALIGN][/P][P][ALIGN=left][B]一、总则[/B][B] [/B][/ALIGN][/P][P][ALIGN=left][/ALIGN][/P][P][ALIGN=left][/ALIGN][/P][P][ALIGN=left][/ALIGN][/P][P][ALIGN=left]第一条 曾氏宗亲网是在海内外曾氏宗亲支持下,由广东省陆丰广宾家先生创办于2005年4月19日,网站运作经费均由海内外曾氏宗亲、团体自愿赞助;是民间非商业性网站;[B][/B][/ALIGN][/P][P][ALIGN=left][/ALIGN][/P][P][ALIGN=left]第二条 曾氏宗亲网、曾氏宗亲网论坛(BBS)主要为曾氏宗亲网络交流服务,目的是为了弘扬宗圣曾子思想文化,传播家族历史,促进宗亲交流,增进族人宗谊,弘扬曾氏文化。[B][/B][/ALIGN][/P]
[B]二、会员[/B][B][/B] [P][ALIGN=left][/ALIGN][/P][P][ALIGN=left][/ALIGN][/P][P][ALIGN=left][/ALIGN][/P][P][ALIGN=left]第三条 凡注册会员须接受《曾氏宗亲网论坛用户注册协议》和《公约》的规定。会员的用户名应符合本站论坛注册协议的相关要求,会员的用户名违反论坛规则的,一律删除,不作解释。[/ALIGN][/P][P][ALIGN=left][/ALIGN][/P][P][ALIGN=left][/ALIGN][/P][P][ALIGN=left]第四条 会员享有平等的尊严、自由和权利。[/ALIGN][/P]
第五条 会员的虚拟财产受到应有的保护。
第六条 会员有依论坛规则在论坛内活动、发表言论和参与讨论站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个人隐私受论坛保护。论坛应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会员的个人资料和其他隐私信息不被公开(会员自愿公开个人资料除外)。
第八条  会员有依照论坛规则担任论坛公职的权利。出任论坛公职的会员需遵守《版主守则》,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  会员对论坛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论坛公共事务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对会员有较大影响的事务,应提前公示,必要时征询会员意见。  
第十条 会员的任何权利,以不影响其他会员的相同权利为限。论坛规则可以对这些限制做出具体的规定。
 
[B]第三章[/B][B] [/B][B]言论规则[/B]  
第十一条 会员在论坛内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下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本论坛严禁发表与政治相关的言论;  
第十三条 会员的言论应符合论坛规则以及所在分区和各版的规则。不得发表违背本站宗旨的言论,会员发言前应了解所在版的讨论主题和相关规定,不发表与版规不符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对他人或者论坛公职人员的投诉应发表在指定的栏目。
第十四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转载和引用他人作品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第十五条 会员应遵守论坛秩序和网络道德,不得污言秽语,不得利用论坛作人身攻击。本论坛为家族性质,讨论事情应本着对事不对人的态度友好辩论。为维护家族论坛的和谐,需文明用语,不宜用尖酸刻薄、谩骂的语气对待宗亲。  
第十六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表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十七条 未经论坛许可,禁止发布广告或者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所有未经本站许可发布出售物品宣传的,本站有权视为有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  
第十八条 会员在论坛内发表违规言论的,论坛版主有权删除其全部或部分言论,并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给予适当的处罚。删除会员言论和处罚会员,必须有明确的理由,并以论坛规则为依据
第十九条 会员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会员在论坛发表主题帖子,不能由本人随便更变主题内容或删除;除非有足够理由,论坛版主可以拒绝会员删除其主题帖的请求。
 
[B]第四章 恶意灌水的界定和处罚[/B]
第二十条  恶意灌水对论坛发展不利,各个网站都把其列为打击的主要对象,因为恶意灌水者不仅是对发帖子的人不尊重,同时对这种行为的放纵将使网站逐渐失去生命力,最终直接伤害网站和网友的利益。特此对“恶意灌水”做如下量化定义,以方便各个版主对恶意灌水帖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恶意灌水帖的界定:
A、灌水——灌水不等同于恶意灌水,需要加以认定:
(一)、帖子内容少或者无意义,像“哦、已阅、路过、什么、不知道、支持、顶、ZHICHI、DINGHAO、鼓掌、等...... ”,或者纯数字,如“73,8888,9494,等等”,或者帖子内容只有表情符号,进行连续多次的主题或回复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恶意灌水嫌疑;
(二)、凡是与文章主贴无关,毫无意义的回复,或一味的顶贴夸好,没有真正的找出文章的好处,只顾占前几位回帖位置,以及用文字拼出的图案,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恶意灌水嫌疑;
(三)、回帖直接使用默认的回复标题“re:..............”,正文为空、引用回复而无正文或正文符合第一、二项的,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恶意灌水嫌疑;
(四)、一个ID在一天内或连续多天,连续发内容基本一样的主帖和回帖,超过5次,也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恶意灌水嫌疑;
(五)、用相同回复或相近回复打遍天下的,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恶意灌水嫌疑;
(六)、在回帖或签名中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污言漫骂的帖子,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恶意灌水嫌疑;
(七)、抄袭楼上回复或仅把楼上回复略做修改的,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恶意灌水嫌疑;
(八)、发过帖子贴后又在后面马上自己回贴的行为,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恶意灌水嫌疑;
(九)、未经站方批准,发起的抢楼、自由回复、抢积分等灌水竞赛行为,不能将灌水行为合法化,也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恶意灌水嫌疑;
(十)、除必要情况,人力或机器把一文章信息分成很多段的行为,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恶意灌水嫌疑;
(十一)、在同一版块短时间内连续发布与版块无关的贴子,且回复占版面10贴以上,视为刷屏。短时间内回复超过20个主题或者主题贴超过10个,视为严重刷屏。
B、恶意灌水的认定:
(一)、由于恶意灌水情况千差万别,因而认定恶意灌水嫌疑是否就是恶意灌水行为,一定程度上依靠站长、版主和协管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二)、灌水嫌疑一旦被认定为恶意灌水,则需要进行相应处罚;
C、恶意灌水的处罚:
(一)、根据恶意灌水情节严重的情况,版主和站方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删除帖子、封闭发言权、删除帐号、封IP、扣除积分或勋章等处罚;
(二)、对于内容或签名中对他人或站方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污蔑或带有其他恶意内容的,将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揭发。
[B]
第五章 论坛管理[/B]
第二十二条 曾氏宗亲网论坛站务管理委员会为本论坛最高管理机构,其成员上由注册两年以上的活跃认证会员申请,并由会员投票决定担任;会首届站务委员会由站长、总编提名组成临时站务委员会,其组织和人员任免由曾氏宗亲网管理团队成员决定,任期为一年,成绩优异者可以优先连任。
第二十三条 论坛的技术维护授权予网站管理员(现管理员广宾家先生、昭演家先)。
第二十四条 论坛的日常管理授予论坛版主。论坛版主申请详阅公告专栏相关帖,经站务委员会批准后。论坛版主依论坛规则进行管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会员的监督。论坛版主的分工和组织由论坛规则规定。
第六章 分区和版
第二十五条 论坛划分为若干分区。分区的设立和调整由站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分区的自治权受论坛保护。凡本公约未授予论坛机构行使的权力,均保留给分区及分区以下机构行使。
第二十七条 分区可以制定在本分区范围内施行的规则,分区规则与本公约和论坛规则抵触者无效。分区规则与本公约和论坛规则是否抵触的争议,由上诉申诉版裁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为曾氏宗亲网论坛的根本性规章,在论坛内具有最高的效力。本公约的效力仅限于虚拟论坛内部,不得解释为可以对会员或者他人的现实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本公约的任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自始无效。会员因使用曾氏宗亲网论坛的服务产生的现实权利和义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曾氏宗亲网论坛用户注册协议》的保护和制约。
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论坛规则除非被上诉申诉版裁决为与本公约抵触,继续有效。曾氏宗亲网站务委员会保留对本公约的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TD][/TR]
1楼
好象是经过法律顾问修改过的文件.

考虑周到.是应该同意.
2楼
那么多支離十八,我根本全部沒看過,不超过十個字。  [em08]
3楼
好象只有普通会员言论规则,似乎少了版主规范。
4楼
[QUOTE][B]下面引用由[U]曾世源[/U]发表的内容:[/B]

好象只有普通会员言论规则,似乎少了版主规范。[/QUOTE]
 
 
 
版主也是注册会员,在论坛公约和注册协议面前是一视同仁的。认证和非认证会员也都是一样的。
 
同时网站还另外有版主管理规定,对版主在论坛的日常工作和活动都有规定的。
5楼
曾氏宗亲网是我们曾氏族人网上的家园,为了维护好自己的家园,为了让本站健康成长,是要好好规范一下[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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