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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氏宗亲联合总会成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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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演 于 2006-09-30 13:24:23
曾氏宗亲联合总会成立公告
筹备了一年,曾氏宗亲联合总会终于在2006年9月24日正式成立!成立总会是去年由宪梓等曾氏宗贤在提议的,并得到山东嘉祥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海内外宗亲的积极响应。24日当天在总会成立大会上,有四百余名各地宗亲代表参加。在大会上,全票通过了《曾氏宗亲联合总会章程》。选出当届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和全体理事。并在24日晚上召开曾氏宗亲联合总会一届一次理事会,商议具体会务。
9月23日晚上在济宁市召开各地曾氏宗亲代表团代表会,商讨筹备成立总会事宜
[IMGA=0,absMiddle]../images/upload/2006/09/30/133218.jpg[/IMGA]
[IMGA=0,absMiddle]../images/upload/2006/09/30/134544.jpg[/IMGA]
24日、曾氏宗亲联合总会成立现场:
[IMGA=0,absMiddle]../images/upload/2006/09/30/134655.jpg[/IMGA]
下图:曾氏宗亲联合总会成立大会,由曾氏宗亲网赠送的贺仪--牌匾
[IMGA=0,absMiddle]../images/upload/2006/09/30/134930.jpg[/IM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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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氏宗亲联合总会办公地址:山东省嘉祥县政府办公楼340室
联系人:曾令霞(总会秘书长)
电话、传真:0537-6865238
电邮:[EMAIL=sdjxzlx@yahoo.com.cn]sdjxzlx@yahoo.com.cn[/EMAIL]
邮编:272400[/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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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曾昭演 于 2006-09-30 13:44:52
曾氏宗亲联合总会章程
[COLOR=#ff0000]第一章 总则[/COLOR]
第一条 本会名称:曾氏宗亲联合总会。
英文名称:THE TSANG CLANSME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海内外曾氏宗亲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弘扬祖德,敦亲睦族,建立宗谊;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曾子思想;协调嘉祥县经济、文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祖国繁荣昌盛。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宗圣曾子故里--山东省嘉祥县曾子研究会办公室。
[COLOR=#f70909]第二章 任务[/COLOR]
第五条 本会担负的任务:
1、组织发掘、保护、整理曾子文化遗产。
2、深入开展曾子思想研讨,赞助、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会,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学术资料和图书等出版物。
3、协调曾氏企业家到嘉祥投资兴业,促进嘉祥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4、举办纪念、祭祀曾子的活动。
5、捐助、协理曾庙、曾林古建筑的修缮和美化曾庙、曾林景区的建设。
6、开展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
7、其他本会宗旨的任务。
[COLOR=#f70909]第三章 会员
[/COLOR]第六条 会员
1、年满十八周岁;
2、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按期交纳会费;
5、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工作。
第七条 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书;
2、由一名会员介绍(总会成立当天的创会会员除外);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由本会发入会通知,交纳会员费(会费100元/年,一次性交十年即1000元为永久会员);
5、通过会刊、曾氏宗亲网或其他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6、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3、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4、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5、有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3、积极为本会的有关活动创造条件,在活动地点、场所及经费等方面提供资助。
4、按时交纳会费;
5、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之活动。
第十条 会员的奖惩
1、本会会员对社会或对曾氏家族有突出贡献者,经理事会研究颁发荣誉证书;
2、本会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声誉和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经理事会通过,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给予除名。
3、本会会员不交会费超过两年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4、本会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其会员权利自动终止。
[COLOR=#f70909]第四章 组织机构
[/COLOR]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后修改为两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4、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由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3、推举本会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4、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本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5、审批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如确有必要,经半数以上理事联名申请可召开临时紧急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理事会议的有效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其表决须经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委托理事长、秘书长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等相关部门,上述机构设在山东省嘉祥县。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3-5人组成,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职权是:监察本会业务执行情况,审查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有义务向本会捐款,捐款数额不限。
[COLOR=#f70909]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COLOR]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的部分捐款;
3、海内外曾氏宗亲、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理事长变更前必须接受监事会的财务审计。
[COLOR=#f70909]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COLOR]第二十三条 本会特殊原因需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COLOR=#ff0000]第七章 附则[/COLOR]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9月24日首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全票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章程全文完。
附入会申请表:
[IMG]../images/upload/2006/10/03/165926.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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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曾昭演 于 2006-10-02 13:40:39
曾氏宗亲联合总会--首届任职公告
名誉顾问:曾荫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名誉会长:曾宪梓 全国人大常委、香港金利来集团董事局主席
顾问:
曾仕生 新加坡内阁成员
曾筱龙 澳大利亚新南威士州州长
曾水照 世界曾氏宗亲总会原理事长
曾信雄 台湾世界曾氏宗亲总会理事长、台湾光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清诚 世界曾氏宗亲总会秘书长
曾国鹏 菲律宾曾丘总会原理事长
曾银金 台湾旭展投资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连环 菲律宾曾丘宗亲总会
曾仲远 菲律宾曾丘宗亲总会
曾宪概 泰国曾氏宗亲总会永远名誉理事长
曾昭宝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曾光春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原曾子文化研究会南阳分会会长
以下是曾氏宗亲联合总会于2006年9月24日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当选职务公告:
姓 名 性别 职 务 简 介
曾文仲 男 会长兼理事长 原籍福建惠安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侨联常委、中
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海峡两岸科技开发促进会永
远荣誉主席、香港侨界社团联会常务会董、世界曾氏
宗亲联合总会理事长、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理事、中
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曾达康 男 常务副会长 云南永善人,中央统战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曾福成 男 副会长兼监事长 原籍福建惠安人,新加坡曾邱公会现任会长兼产业信
托人、新加坡龙山堂现任会长兼产业信托人、星洲惠
华国术研究社顾问及名誉社长、曾福成咨询私人有限
公司顾问
曾文穆 男 副会长 泰国曾氏宗亲总会理事长、泰国展文印刷厂总经理
曾国荣 男 副会长 菲律宾曾丘宗亲总会理事长
曾汉源 男 副会长 菲律宾曾丘宗亲总会副理事长
曾观涛 男 副会长 世界曾氏宗亲总会香港九龙分会理事长
曾志伟 男 副会长 世界曾氏宗亲总会香港九龙分会副会长、著名艺人
曾广福 男 副会长 四川曾子文化研究会会长
曾金桥 男 副会长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惠州市曾子研究会副会长、
东江曾子研究会副会长、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党
委书记
曾广河 男 副会长 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副主任、海南曾氏宗亲会副
会长
曾宪理 男 副会长 江西省吉安锦源曾氏宗亲联谊会会长
曾纪明 男 副会长 广东省潮州曾氏联谊会会长
曾宪盛 男 副会长 广东普宁曾氏宗亲联谊会会长
曾少葵 男 副会长 广东汕头澄海曾氏历史文化研究会会长
曾宪付 男 副会长 中原曾子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信阳金诚工程公
司总裁
曾国杰 男 副会长 福建泉州曾公亮学术研究会名誉会长
曾庆峰 男 副会长兼副理 嘉祥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嘉祥县曾子研究会
事长 办公室副主任
曾台萍 男 副理事长 福建厦门人,新加坡曾邱公会副会长兼产业信托人、
新加坡禾山公会副会长兼产业信托人、新加坡龙山堂
现任副会长
曾换塔 男 副理事长 菲律宾曾丘宗亲总会秘书长
曾 昱 女 副理事长 加拿大籍,世界曾氏宗亲总会香港九龙分会当届会长、
全球客家崇正会联合总会副执行长、全球北美客家人、
华人、华侨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联盟秘书长、广州岭
南教育集团项目发展总监、国际教育与投资发展中心
主任
曾志平 男 副理事长 广东惠州海燕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建民 男 副理事长 广东惠州华民实业有限公司总裁
曾德和 男 副理事长 惠州天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良建 男 副理事长 广东惠东益成EVA 橡塑发泡厂总经理、惠东鞋材商会
副会长
曾 晨 男 副理事长 四川泰德富电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光明 男 副理事长 广东第四建筑公司东莞分公司经理
曾三源 男 副理事长 广东增城曾氏宗亲联谊会会长
曾添标 男 副理事长 广东潮州曾氏联谊会副会长
曾宪祈 男 副理事长 江西吉安锦源曾氏宗亲联谊会副会长
曾范志 男 副理事长 广东罗定曾氏宗亲联谊会会长
曾令霞 女 副理事长兼 山东嘉祥人,嘉祥县政协常委、中国嘉祥曾子研究会
秘书长 常务理事
曾建廷 男 副监事长 广东惠州市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曾修维 男 副秘书长 新加坡曾邱公会正财政
曾森平 男 副秘书长 世界曾氏宗亲总会九龙分会副会长
曾少求 男 副秘书长 泰国曾氏宗亲总会总干事
曾子彬 男 副秘书长 广东惠州市河南岸办事处公会主席
[COLOR=red]以下为曾氏宗亲联合总会理、监事[/COLOR]
姓 名 简 介
理事
曾志忠 马来西亚槟城三省堂曾公司
曾楚彬 马来西亚槟城三省堂曾公司总务
曾少求 泰国曾氏宗亲总会总干事
曾侨荣 新加坡曾邱公会副会长
曾修凯 新加坡曾邱公会副查账
曾换敏 菲律宾曾丘宗亲总会
曾森平 世界曾氏宗亲总会九龙分会副会长
曾 羽 世界曾氏宗亲总会九龙分会秘书
曾虾女 侨港英德同乡会会务顾问
曾继贤 香港旅港曾氏宗亲会业务秘书
曾子由 香港旅港曾氏宗亲会总务主任
曾昭演 曾氏宗亲网总编、广府泉公理事会理事
曾金友 福建平和县宗圣庙管理委员会会长
曾子谅 福建泉州曾公亮学术研究会会长
曾文攀 泉州市曾公亮学术研究会秘书长
曾添辉 泉州市曾公亮学术研究会成员
曾换胜 泉州市曾公亮学术研究会
曾宪科 河南信阳日报社主编
曾明泉 河源市连平县公路局副局长
曾聪明 泉州汇高造价公司总经理
曾翼建 福建厦门新安华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文侨 泉州曾公亮学术研究会秘书长
曾子彬 广东惠州市河南岸办事处公会主席
曾念歆 广东汕头外砂华华乐园经理
曾卓宽 广东潮州曾氏宗亲会副会长
曾德贤 广州市白云区龙岗村
曾祥贤 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曾孟祥 广东中山市古镇东鲁照明有限公司经理
曾树能 广东中山市罗浮宫灯饰照明有限公司经理
曾广权 广东中山冠升电器(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冠华 香港协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广春 河南信阳市光山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曾 强 河南信阳市金盾技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宪钧 中原曾子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曾庆长 河南信阳市神龙集团副经理
曾令金 江西德安县民政局干部
曾庆让 广东澄海曾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曾一勤 浙江瑞安市曾氏同宗联谊会理事
曾 云 山东济宁市九巨龙房地产开发公司
曾雄文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政府宣传办主任
曾令文 重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曾德程 海南曾氏宗亲联谊会秘书长
曾宪源 广东潮州曾氏联谊会副秘书长
曾祥安 陕西西安市印石轩经理
曾国桄 云南永善县建设局干部
曾祥君 山东嘉祥县文化局副局长
曾祥符 东宗宗子、嘉祥县城北居委居民
曾庆淳 嘉祥县退休教师
曾昭玉 嘉祥县南武山曾氏宗亲会会长
监事
曾伟芳 马来西亚怡保曾氏宗亲会总务
曾宪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
曾 时 河南信阳市平桥监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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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曾千霰石洞田 于 2006-10-02 14:14:24
有疑问写在下面: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
1、年满十八周岁;
2、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按期交纳会费;
5、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工作。
[COLOR=#e6421a](会员除了年满18岁,还有什么条件限制吗?是否约定曾氏宗亲或者非曾氏宗亲均可加入?曾千霰)[/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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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曾翔广西 于 2006-10-02 14:34:00
要是能把各位会长的头像放上去那还会好一点[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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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曾翔广西 于 2006-10-02 15:17:57
[QUOTE][B]下面引用由[U]曾千霰石洞田[/U]发表的内容:[/B]
有疑问写在下面: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
1、年满十八周岁;
2、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QUOTE]
这是草案,是试行的吧,肯定还要逐步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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